文县:雨天路滑车辆交通肇事承担全责
10月04日,李某驾驶车牌号为川Y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川H挂),沿兰渝线由文县驶往碧口方向,行驶至兰渝线公里米(文县蒿坪村路段)处时,与杨某驾驶的小型客车(搭乘3人)发生对向碰撞,造成杨某以及车内乘客3人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李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对道路动态观察不周,未确保安全通行,临危采取措施不当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依据规定,做出当事人李某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的事故认定。
通讯员张玉新
徽县:事故案例警示
年07月29日15时许,吕某某手持雨伞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甘K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徽县麻沿镇街道驶往麻沿镇牡丹村,左转弯驶入国道线后,逆向行驶过程中与相向高某某驾驶由北向南行驶的甘A号重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吕某某当场死亡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吕某某雨天手持雨伞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逆向行驶是造成本起故的原因之一;高某某雨天驾驶机动车,行经弯道连续振荡减速路段未保持安全车速、临危措施不当,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又一原因。依据规定:吕某某、高某某分别承担本起事故同等责任。
通讯员田丹
文县:逃避电子监控故意遮挡号牌被查处
年10月11日16时许,一车号牌为甘AWL黑色小型轿车违停在文县县城江南街路段处,驾驶人下车后从后备箱拿出一张纸遮挡住车辆尾部号牌部分数字后离开,这一举动被电子监控记录了下来。
目前,该车已被录入公安网锁定。违法驾驶人处理时,驾驶证将被记12分且暂扣,并处元罚款。后期,驾驶人必须参加完科目一理论考试后才能领取驾驶证。
文县交警提示:故意摭挡号牌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故意遮挡号牌处驾驶证记12分且暂扣、罚款元的处罚。奉劝个别驾驶人不要以身试法,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自觉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通讯员张玉新
西和:一学生骑电动车闯红灯发生事故自负全责
年9月23日19时14分许,西和县汉源镇花鸟市场十字路口,党某未戴安全头盔载同学骑电动车行经该路段时,发现道路无车辆后闯红灯通过,随即与穆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发生刮擦,幸运的是,双方制动及时,未造成严重后果。虽然是电动车,党某闯红灯导致事故发生承担全部责任。
通讯员李娜
徽县公安交警曝光违停车辆
现在汽车越来越多,想必大家经常遇到停车难的问题。这时,有的人为了方便就随意乱停车,但是机动车乱停乱放看似小事一桩,实则隐患重重,小则带来交通拥堵大则造成交通事故。为营造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徽县公安交警现对辖区部分乱停乱放车辆进行违法行为大曝光,看看你家车“上榜”了吗?
通讯员田丹
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告
1、赵林军(男,42岁,甘肃省迭部县腊子口乡村民),年7月15日,醉酒驾驶甘K(挪用号牌)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兰渝线km+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查二朝(男,48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石门镇村民),年6月27日,醉酒驾驶无号牌三轮汽车,在兰渝线km+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陈全林(男,57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居民),年6月21日,醉酒驾驶甘KD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武都区钟楼滩路北口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4、秦仁合(男,49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居民),年8月2日,醉酒驾驶甘K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武都区钟楼滩路北口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5、张翔(男,27岁,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居民),年8月14日,醉酒驾驶甘KS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兰渝线km+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6、何新元(男,25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郊乡村民),年8月2日,醉酒驾驶甘K号小型轿车,在武都区城姚路1km+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7、罗得怀(男,35岁,甘肃省陇南市康县城关镇居民),年8月6日,醉酒驾驶甘K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康县小康路1k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8、牟彦宏(男,31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草坪乡村民),年8月8日,醉酒驾驶甘KZ号轻型栏板货车,在康县康望线36km+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9、祁亚鹏(男,20岁,甘肃省陇南市两当县兴化乡村民),年7月29日,醉酒驾驶甘KJ号小型面包车,在两当县显龙北路中段5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0、岳睿(男,23岁,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居民),年7月28日,醉酒驾驶甘MV号小型轿车,在两当县太阳桥头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1、杨冯研(男,34岁,甘肃省陇南市两当县鱼池乡村民),年8月10日,醉酒驾驶甘KDL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福兰线km+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2、肖寅(男,23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石桥镇村民),年7月17日,醉酒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礼县洛马线86km+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3、朱战良(男,49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永兴乡村民),年5月29日,醉酒驾驶甘KE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礼县大南街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4、杨真珠(男,51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盐官镇村民),年5月28日,醉酒驾驶甘KEC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礼县红石路5km+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5、刘月鹏(男,31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桥头乡村民),年5月19日,醉酒驾驶甘KB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礼县白铨路10km+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6、赵英珍(男,30岁,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中堡镇村民),年5月20日,醉酒驾驶甘AQ5Q11号轻型栏板货车,在徐合线30km+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7、马建军(男,43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城关镇居民),年5月22日,醉酒驾驶甘KD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礼县中心十字-水城桥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8、彭鹏(男,32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江口乡村民),年6月19日,醉酒驾驶甘K号小型轿车,在礼县大南街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9、任强(男,35岁,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居民),年6月19日,醉酒驾驶陕A30C8E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徐合线33km+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0、路兴贞(男,28岁,甘肃省古浪县古丰乡村民),年5月3日,醉酒驾驶甘HZ号小型轿车,在徐合线34km+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1、宗永林(男,36岁,甘肃省武都区城关镇居民),年7月18日,醉酒驾驶甘KAH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武都区油橄榄基地路口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2、王孝文(男,26岁,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卢河乡村民),年8月9日,醉酒驾驶甘KF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西和县鱼花公路9k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3、赵金保(男,50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角弓镇村民),年7月20日,醉酒驾驶甘KCN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兰渝线km+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4、任吉林(男,51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汉林乡村民),年8月13日,醉酒驾驶甘K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武都区植物园路口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5、赵继红(男,44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东江镇村民),年6月26日,醉酒驾驶甘KE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武都区彩虹桥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6、刘豪(男,32岁,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西峪乡村民),年7月25日,醉酒驾驶甘KL号小型轿车,在西和县崆峒路口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7、丁响娃(男,28岁,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苏合乡村民),年8月1日,醉酒驾驶甘KN号小型轿车,在西和县崆峒路口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8、席高峰(男,40岁,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姜席镇村民),年8月2日,醉酒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祁成线12k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9、王国荣(男,42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安化镇村民),年7月17日,醉酒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江武线km+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0、者明广(男,42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郊乡村民),年6月20日,醉酒驾驶甘KAE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武都区南大桥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以上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拟吊销你们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并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陇南广播电视台《交警伴你平安行》
监制:杨东红
责编:王伟毅编辑:王瑞叶仰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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