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第67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要求,科学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现将我县疫情防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取消出入县通行证明。出入镇康辖区人员无需再办理出入县通行证明,凡市外入县(返乡)人员,其接纳人要提前向目的地村(社区)网格员报备。

二、入县(返乡)人员及重点风险人员管控措施。

(一)非涉疫地区进入(返回)镇康的人员,查验身份证、健康码、行程卡,测量体温,登记后通行。出(离)镇康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国内高、中、低风险区入县(返乡)人员须提前向目的地村(社区)网格员报备,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其中:近7日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开展5次核酸检测;近7日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开展3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近7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监测。

(三)国外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期间开展6次核酸检测。

(四)密切接触者,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密接的密接,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三、有序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各类经营场所、景点景区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认定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可恢复正常营业,各场所经营业主必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政策措施,经营时间不得超过晚上12点。

四、严格审批监管婚丧活动。3个边境乡(镇)的15个边境村(社区)继续严格执行“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的规定。其他乡(镇)、村(社区)在报所属乡(镇)审批后方可举办,确保一次性聚集人数不超过30人,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广大民众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戴口罩、少聚集,保持社交距离和咳嗽礼仪,时刻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jc/5922.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