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根据《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年度抗震设防、建筑节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要求,切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全面加强对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抽查检查工作组,对年建筑节能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年11月8日,在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审图单位对建筑节能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抽取了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建筑节能检查。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重点检查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审图单位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云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执行情况。二、存在的问题(一)所检查项目未设置施工现场建筑节能公示牌问题。(二)部分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人员节能意识不高,对建筑节能重视程度不高。(三)个别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不细致。(四)部分项目施工方案与设计存在偏差。三、下一步工作要求(一)加强建筑节能监管。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的通知》(云建科〔〕79号)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全过程管理,确保建筑节能法规标准落实落地。(二)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责任,强化设计、施工、监理、审图、检测单位主体责任。一是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含建筑节能的内容。二是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三是施工企业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节能保温材料要严格按规范和程序进行查验、见证取样、送检复检。(三)加强建筑节能执法监督。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坚持把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四)坚持问题导向,狠抓落实整改。针对此次建筑节能现场检查情况,收检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整改工作。受检项目和单位要结合自身具体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研究整改措施,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整改。未抽查到的单位和项目也要加大自检自查力度,提高建筑节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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